本報訊(記者王雪 通訊員段晨晨)昨從市紀委獲悉,蔡甸區衛生學校校長今年春節期間兩次開公車辦私事,受黨內警告處分。劉某某,男,1963年出生,中共黨員。2004年12月至今任蔡甸區衛生學校校長。2017年1月29日(大年初二)和2月1日(大年初五),他分別駕駛單位公務車到醫院辦理私事。
辦案人員說:“劉某某身為黨員干部,春節期間違規使用公車,其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調查過程中,他承認了違紀事實,并主動支付了車輛使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