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期公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對高等學校學生休學創業給予制度保障的要求成為一大亮點。《規定》明確,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去創新創業,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
可以說,面對我國大學生自主創業成功率僅為2%~3%的現實情況,《規定》可謂有的放矢。它為激發大學生創新意識,推動他們廣泛地參與創新創業活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規定》對于推進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的深度融合、創業實踐與專業學習的有機結合也具有導向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休學創業對學生、家庭、學校都非小事,要想讓制度設計發揮實效,就需要具體的配套措施和細化的操作辦法。
首先,允許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直接去創新創業,需要謹慎為之。我國的創新創業教育起步較晚、體系不健全,在大學前的教育階段涉及較少。剛入學的大學生在沒有接受過任何系統的創業教育指導、沒有職業經驗的情況下,僅憑一腔熱情就投身創業大潮,大多是盲目的。
鑒于此,我們不妨借鑒一下發達國家的經驗,先給予學生具體的創業指導,再讓學生投身“雙創”大潮。比如在德國,政府和金融研究機構聯合在學校中開設創業課程、創造“創業機會”,讓學生嘗試創業,接觸、熟悉管理、經營知識。
其次,休學創業并非適合每一個學生,高校的管理工作不能只是簡單地批準學生休學創業。如何確定哪些學生適合創業,以何種形式助力學生創業等,在實際操作中,高校需要解決一個個難題。對此,高校應制定配套的評估機制,考量學生的創業項目、創業規劃、實施能力等,并對所學專業與創業實踐結合的創業項目優先給予批準,在現實導向層面使創業成為學習成果的延伸,從而更好地促進高校學生進行高質量的創新創業。
再次,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管理,需要高校在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等方面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雖然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管理在我國并非新鮮事物,但是由于辦學自主權的局限性,我國高校形成了一種彈性學制“彈性有限”,學分制“不完全”的狀態。從休學創業的現實需求來看,并不是“可以折算成學分”“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這么簡單,而是需要高等教育管理的有效改革,如進一步下放辦學自主權,給予高校自主設置專業與課程的權利;推行與完全學分制相配套的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辦法,使學生可以根據學習興趣、能力自主安排學習計劃。
“新建一批‘雙創’示范基地”“鼓勵大企業和科研院所、高校設立專業化眾創空間”——對于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了支持政策。“專業化”一詞,亦點出了“雙創”的關鍵。《規定》鼓勵大學生休學創業,是順應“雙創”大潮之舉,而細化制度設計、給出專業化的具體扶持舉措,則是政策落地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