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必要保證。推進教育公平,是國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教育事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價值取向。
■推進教育公平必須樹立權利本位的教育觀,充分認識保障每個人的受教育權是國家的責任。
■義務教育權利應該完全平等。這就要求每個兒童不僅有學上,而且能夠上好學、學得好。
■必須改變長期以來占主導地位的工具主義教育發展觀,切實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發展觀。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必要保證。教育公平的推進受經濟、社會等客觀條件的限制,也與人們所擁有的教育公平觀念密切相關。錯誤的教育公平觀不僅不利于實現真正的教育公平,而且可能阻礙教育公平的進程。就教育公平的本質以及中國的現實而言,當前推進教育公平須樹立以下若干觀念。
受教育權是需要政府保障的基本人權
受教育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人的基本權利。凡是社會的一分子,人類的一員,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在整個人權體系中,受教育權居于基礎地位,決定著公民其他權利的實現程度,是公民政治、經濟、勞動、發展等權利的前提和基礎。受教育權不只限于法律上的規定,還需要政府采取積極的措施來保障。政府不僅是教育權利的分配主體,同時也是教育權利的保障主體。一方面,政府要承擔起興辦義務教育的責任,實行完全免費教育。只有如此,公民才會獲得充分的教育機會和條件,不會因經濟原因而失去教育權利。另一方面,對于一些因身體、家庭、社會、文化等因素造成的處境不利兒童,政府也要采取措施確保他們的教育權利,如對于殘疾兒童、病患兒童、流動人口子女等的教育。
受教育權的人權本質是人人公平受教育的最重要依據。當前直接否認受教育權是人權的人并不多,但在現實中卻又經常不能堅守這一觀念。比如,有人認為,在健全人教育問題尚未解決之前考慮殘疾人教育是一種資源浪費。這顯然忽略了殘疾人與健全人都是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這種認識非常不利于殘疾人受教育權的保障。再比如,對于國家實施的全面免費義務教育,有人把它看作是一個讓利行為、是國家對人民提供的一種福利,而沒有認識到免費教育是一種保障行為,旨在保障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夠享受接受教育這一基本人權。由于把免費教育看作是政府對人民的福利,而沒有把其作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一些地區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不能落實到位,擠占挪用義務教育專項經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因而,推進教育公平必須樹立權利本位的教育觀,充分認識保障每個人的受教育權是國家的責任。
基本教育權利應該完全平等
權利可以分為基本權利和非基本權利。所謂基本權利,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必要的、最低的權利,是滿足人們政治、經濟、思想等方面最基本需要的權利。每個人都是締結社會的一個成員,而社會又是人不可須臾離開的,對每個人具有最高的價值。只要一個人生活在社會中,便為他人作了一大貢獻:締結社會。既然每個人在締結社會這一點上完全相同,因而不論其具體貢獻如何都應該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權利。受教育權也可以分為基本權利和非基本權利。義務教育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這是因為,義務教育階段所接受的基本知識、能力訓練和思想、道德養成是每個人在現代社會生存、就業、思考、表達、參與政治生活等的必要基礎,如果缺少這一基礎,人們將無法享受基本的人類社會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甚至無法有尊嚴地生活。根據基本權利完全平等的原則,義務教育權利應該完全平等。這就要求每個兒童不僅有學上,而且能夠上好學、學得好。也就是說,國家不僅要使每個兒童獲得義務教育的機會、接受同等年限的義務教育,還要確保每個兒童都接受一定程度和質量的教育,使他們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教育權利。一定質量的教育不僅指教育的結果,也包含教育的過程,結果以過程為基礎,結果也體現于過程之中。就學生最終的學習結果而論,既包括以考試成績為表征的認知能力的發展,也包括學生的情感、創造力等非認知能力的發展。
明確了義務教育權利應該完全平等的理念,對于教育均衡和教育質量就會有更本質的認識。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義務教育發展的基本指導思想,但在現實中,人們往往把教育均衡僅僅作為化解義務教育多重矛盾與問題(如擇校、高收費等)的手段,而沒有認識到教育均衡本身就是義務教育發展的目的。享有均衡的義務教育是人的天然權利,一個人不能因為生長在農村就該在破舊的窯洞里上學,生長在城市就能享有高標準的教學設施。人無法選擇自己的出生地,但教育不能因此選擇人。對于義務教育所要達到的目標,國家應該有一基本標準,使每個兒童經過義務教育的學習后,具有終身發展所必備的基本素養。這一標準不能因人而異,即使是弱勢兒童,也不能降低標準。因為只有具備了基本的素養,每個人才可能平等地參與政治、經濟活動,實現政治、經濟權利的平等。
促進人的發展是教育的終極目的
人之所以成為人,是因為人有思維、情感、意志,能夠獨立生存,但所有這些都離不開教育。教育使人從簡單的動物性生存狀態向覺醒的、負責任的生活過渡,人借助教育而進化。教育關系到個人能否自立,關系到個人的發展和生活質量,個人通過教育獲得生存的手段。正是由于教育是人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教育對于人性的開發、個人生活的準備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國家因而必須保證教育的公平,使每個兒童能夠平等地接受教育。
教育公平的理念之所以未能得到徹底和全面貫徹就在于過分強調教育的社會價值、外在功能,而忽視了教育的本體價值、育人功能。由于把人作為工具和手段,在宏觀層面上偏重經濟增長而忽視教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在教育領域內部片面強調工具主義的教育發展觀,以培養精英為導向。這種觀念導致了城鄉、區域、學校之間的教育不均衡以及片面追求升學率、擇校之風的盛行,造成了人人不能平等受教育。因此,要促進教育公平,必須改變長期以來占主導地位的工具主義教育發展觀,切實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發展觀。認識到教育與人類福祉直接關聯,把人作為社會的主體和中心,通過教育擴充人的能力、提升人的品質,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作者單位:山西師范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