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到多項稅費減免及補貼政策!8月30日,廣東省勞動保障廳介紹了省14個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意見》中相關“利好”。
創業有多項工商稅收優惠
據介紹,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登記設立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經投資者共同申請并作出相應書面承諾,可免繳首期注冊資本,但須在法定期限內繳足。
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可享受兩年免費檔案掛靠服務。
高校畢業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軟件生產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或從事農林牧漁業,符合現行稅法規定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被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執行時間從當年的1月1日算起。高校畢業生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等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招本省籍大學生可享補貼
在自主創業補貼方面,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招用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
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