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發揮法治保障作用。加強法制人員隊伍建設,促進社區與街道司法所、基層法院、法律顧問和公益律師合作,將公共法律服務引入社區。讓民警和律師充實到轄區治安防控網格,做好矛盾調解。積極培養居民成為“法律明白人”,積極搭建“法律調解舞臺”,發揮公共法律服務站、“移動法律服務站”、全環節多元化解中心、“一站式”解紛中心作用,針對蛋殼、優勝、農民工討薪等群體性事件有序開展調解工作。二是發揮德治教化作用。構建基層社會德治評價體系,通過開展“思想雜燴”、“道德講堂”等,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領作用。構建新時代文明站服務體系,組建110支志愿服務隊伍,依托平安志愿者、網格員、黨員樓長,開展文明城市創建、疫情防控、重點時期維穩、安全生產等工作,已開展各類志愿服務活動620次。三是發揮智治便利作用。將基層智慧治理納入整體規劃,實現治理業務全主體全流程運行,形成治理“一張網”。以“數字化”驅動未訴先辦,充分利用12345平臺大數據分析版塊,通過訴求熱力圖、高頻事項圖、季節分布圖等,及時發現普遍性問題、苗頭性風險。以“智能化”賦能疫情防控,設立56套疫情防控人臉識別出入管理系統,基本實現了轄區全覆蓋。以“信息化”做好安全生產,將“雪亮工程”、“綜治中心”投入使用,提供數據支撐,通過實時數據監控,精準做好風險分析預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