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申寧)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直屬高校建設工程管理審計的意見》,提出要實行建設工程管理審計全覆蓋,學校各類資金來源的新建、改擴建及修繕工程均應納入審計范圍;建設工程的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各階段的業務和管理活動均應納入審計范圍。
高校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投入資金大、涉及環節多、專業技術強,既是高校重要的經濟業務,也是易滋生腐敗地帶和高風險領域。實踐證明,建設工程審計在合理控制建設投資、完善建設工程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目前,各高校建設工程審計存在著審計介入滯后、審計工作被動、審計定位不清、審計職能越位等問題,審計的預防和監督功能尚未充分發揮。
據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提出要建立建設工程投資評審制度。建設工程投資評審是指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建設標準、投資計劃、設計概算等進行評審。目的是在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強造價管理,以投資計劃控制設計概算,以設計概算控制施工預算。在建設工程管理審計中,要突出內部控制審計、造價審計、招標審計、付款審計等重點。
該負責人還表示,內部控制審計要根據具體建設工程特點,重點關注建設工程管理的重要階段和重要環節,包括建設工程歸口管理情況、管理崗位設置與職責情況、建設工程各階段履行基本程序、執行有關政策等業務管理情況、預算和付款控制等財務管理情況等。同時,要遵循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審計覆蓋面和關注重點不能一成不變,要根據有關規定和高校的實際情況,并隨著高校建設工程內部控制水平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變化,相應做出調整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