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廣東在全國率先印發《廣東省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的經費列入當年度地方財政預算,對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實行分級管理,共設置九級,可逐級晉升!兑幎ā纺壳爸饕谥槿堑貐^實施。據悉,廣東省法院、檢察院長期面臨著司法輔助人員配備不足等問題,需采取有力措施盡快解決,探索在政法專項編制之外,建立一支司法輔助人員隊伍。為保障司法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省委政法委牽頭,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起草了《規定》。
經費由同級地方財政統籌保障
按照《規定》,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使用政法專項編制,政法專項編制不足的,由勞動合同制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配備適當向基層傾斜。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的數量以核定的法官檢察官員額為基數,結合案件量按一定比例合理配備,具體配備標準由省法院、省檢察院會同省編辦另行研究制訂。
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的經費由同級地方財政統籌保障,列入當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建立合理經費保障標準。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工資收入,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績效獎金構成,具體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統籌確定,并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分級管理 逐級晉升
報考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本科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報考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不過粵東西北欠發達地區,經省法院、省檢察院批準,可在年齡條件上適當調整。
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勞動合同制書記員的招聘,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招聘工作由地級以上市法院檢察院會同同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招聘方案和招聘結果報省法院、省檢察院備案。
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實行分級管理,逐級晉升,共設置九級,其中1至3級為高級,4至6級為中級,7至9級為初級,初級每兩年晉升一級,中級每三年晉升一級,高級每四年晉升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