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接近歲末,農民工討薪的新聞都會屢屢見諸報端。“年年歲歲花相似”,用這句話來形容每年歲末年初農民工討薪難的現象并不為過。農民工討薪難,這是一個歷久彌新并且為全社會所關注的話題,雖然經過多年治理,仍不見緩解。農民工“討薪難”何時才能不成為年關的辛酸“話題”?為什么會屢屢發生這樣的事情呢?其根本原因就是欠薪違法成本低,太低!有時簡直是零成本。拖欠就拖欠了,即便媒體介入了,職能部門催逼了,欠薪老板被迫全部歸還了欠薪,但不會因造成了農民工的討薪成本而被懲罰。
正因為如此,多年來坊間一直呼吁惡意欠薪入罪。惡意欠薪終于入罪――《刑法修正案(八)》明確了惡意欠薪入罪,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欠薪的單位和個人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這一法律條款已經正式實施。惡意欠薪入罪,就是提高欠薪者的違法成本,從法律上震懾相關單位和個人不敢欠薪。
但吊詭的是,調查顯示,惡意欠薪入罪數月,竟無一“老賴”入刑。追本溯源,有一定的客觀原因,比如,惡意欠薪罪遭遇界定難,由于認定標準空白,惡意欠薪入罪執行不暢。認定標準空白,自然需要最高法、最高檢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但是,在兩高作出司法解釋之前,地方的相關部門也不必無所作為。
討薪難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用工制度的放開,流動工人已經成為各單位用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因為各種原因,這些人的合法權益往往不能得到有效保證,跳樓秀、裸體秀等討薪方式在各地上演。治理討薪難,成了保民生、維穩的重頭戲。
只要有關領導一“重視”,就能找到治理討薪難的法律依據,實際上不是沒有治理討薪難的利劍,而是缺乏勇于亮劍的決心和勇氣。即使此次《刑法修正案》有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如果一些地方不去認真執行,照樣還是會繼續著“討薪難”的故事。
最后提醒各位農民工兄弟,如果您的血汗錢被黑心老板給“黑”掉了,不妨撥打維權電話,讓勞動執法部門幫你來討薪。各地方人社、公安、建設等多個部門將聯合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力爭在春節前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蘭州網絡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