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40年,中國經濟增長取得輝煌成就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包括不符合經濟規律、資源過度消耗、生態環境破壞、大量產能過剩、低經濟效益、錯過了最佳結構調整時期和最佳技術創新時期等問題。進入新常態新時期,新老問題復雜多樣,環境問題解決難度在加大。中國的環境與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能否利用后發優勢實現跨越發展,關鍵在于處理好環境與發展的關系,盡早跨越污染第二高峰,環境質量全面達標是中國環境保護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在環境治理體系和政策改革的過程中,頂層設計作用凸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等中央文件起到了引領和指導的作用。從政策改革角度來講,下一步需要把握提高環境民生品質、保障生態環境底線、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合理分配保護成本、達到人與自然更加和諧這些目標的平衡與協調,重點推進環境管制手段、市場手段、社會制衡等三大領域的政策和制度改革。
一、改革環境管制手段,提高環境管理效率
在環境管制手段改革方面,建議重點推進企業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總量控制和紅線底線制度五大制度的改革。
在排放標準方面,關鍵是做到從企業排放不達標“常態化” 轉變成達標“常態化”;制定區域和地方排放標準,先開展國家排放標準達標度和經濟有效性評估,不要有意無限提高排放標準難度,而是將排放標準跟現階段的主體功能區關聯起來;充分運用《 環境保護法》促進企業排放達標。
在環境影響評價方面應做到企業自責,要厘清用戶對象,不要提供沒有法律約束的咨詢建議,重點解決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選址等問題,開展企業可持續發展或者社會責任綜合影響評價試點和改革。
在排污許可證方面,需要向精細化管理的方向發展,既不能完全依托總量控制但也不是直接摒棄,排污許可證需要容納更多的內容,綜合排放許可證是未來改革方向,要區分重點排放源許可和一般排放源許可,建立綜合的環評和許可管理部門。
在總量控制方面,要合理選擇排放總量控制模式,避免一刀切;重視基準年排放總量指標準確性以及重點源排放基數的核定;用總量控制托起“達標排放”和“質量改善”兩把“火炬”,排放指標分配必須與企業排放達標相關聯,同時說清總量控制對環境質量改善的貢獻和關系。
在生態保護紅線的構建方面,應結合自然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和生態功能保護基線三個方面,做到除了可監測、可報告、可認證以外,還要做到可分解和可實施。最關鍵是要在“十三五”國家環境保護規劃中,列入“生態保護紅線”約束性指標。
二、改革環境市場手段,建立環境激勵機制
在環境市場手段改革方面,除了現階段比較常見的污染者付費原則,還應該包括使用者付費原則、受益者付費(補償)原則、破壞者付費(賠償)原則,這樣整個經濟政策體系的依據就比較全面和充分。
希望在下一階段環境保護稅可以完整建立四大稅目,包括污染排放稅、污染產品稅、生態保護稅、二氧化碳排放稅,提高環境稅的政策效率。像目前爭論比較大二氧化碳排放稅,目前來看財政和環保意見都是一致的。
關于生態補償的問題,現階段環保部門在跨界上下游水質生態補償方面開展比較好,應該在“十三五”期間全面推廣。我認為現階段生態補償的重點領域應該包括西部生態屏障、重點生態功能區、流域上下游水質生態補償、資源開發生態破壞、重污染企業退出、主體清晰的水資源工程市場化、國際碳匯市場等方面。
關于排污權有償取得和排污交易制度政策框架方面,從長期來看是一項較好的經濟手段,但不能僅僅局限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而是要把生態環境整體作為一個資產來管理,目前有11個省在做試點。環境保護部也正在查看評估試點效果。
關于環境保護投融資方面,現在面臨幾個問題,包括環境保護資金需求巨大;財政資金難以保障持續和匹配,大綠色與小環保存在“競爭”;環保市場化機制不健全,大量社會資本難以與環境保護需求融合;環保投資拉動GDP的靜態短期和動態長期影響。我們按環境保護投資占GDP比例,1.5%、2.0%、2.5%三個比例去測算的話,“十三五”期間環保投資也就在6~10萬億元。目前,真正意義的環境保護治理投資也就是1%左右。針對這項改革我也提出三個建議:一是構建環保投資的回報機制,沒有回報機制私人資本很難進來。二是建議金融創新,積極推進環保PPP,盡快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PPP項目的常態化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為相關項目提高授信額度、增進信用等級;健全社會資本投入市場激勵機制,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質押擔保融資,探索開展污水垃圾處理服務項目預期收益質押融資。三是加快環保產業市場化改革,建立創造市場、開放市場、激活市場、規范市場的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