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老板給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一個業務部門有十幾個人,其中有兩個人業務做得最好,但和其他同事關系不太好。關系不好的原因在其他同事看來,是這兩個人不合群,而且老搶生意,致使他們的業績不好;在這兩個人看來,是別人不像他們那樣努力,而嫉妒他們。 部門經理給老板建議,把這兩個人趕走,以便重新建立部門的和諧。老板左右為難:是遷就那兩個能干的人,還是遷就大家?我問老板:這兩個業務好的人人品上有問題嗎?老板說:人品沒問題,但個性有問題。我說:那真正的問題在于你的部門經理,他沒起到應有的作用。 這樣的事情在每個企業中天天在發生。同事間出現矛盾,管理者就做出一個簡單的反應:這個人對,那個人錯。我們往往把問題歸罪于某個人,以為把一個人處理了,我們就萬事大吉了。但結果往往是當我們把不聽話和不順眼的人趕走了,缺少不同的聲音和競爭的動力,公司的業績也就跟著下來了。 正確的做法是讓管理者成為真正的管理者。真正的管理者一是要“管”,二是要“理”。 “管”意味著管理者學會看大局。大局就是組織的整體與目標,而不僅是部門內部短暫的“和諧”。“管”意味著管理者成為榜樣,讓大家向自己看齊;“管”意味著和下屬打成一片,包括那些你不喜歡的但人品上沒有問題的人;“管”意味著知人善用,能把難管的人用好,而不是簡單地開除;“管”意味著要學會授權授壓,也意味著幫助下屬解決問題;“管”意味著學會激勵,學會表揚與批評,尤其是批評的藝術;“管”意味著自己承擔部門的責任,而不是簡單地把問題看成是下屬的問題,自己高高在上做裁判;“管”更意味著結果導向,解決部門里出現的問題。 把這些運用到前面的例子中,就意味著部門經理要從改變自己的做法開始解決部門的問題,而非把兩難的決定推給老板。 通常,“管”的道理是比較容易理解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個管理者會越來越熟練地掌握管人的藝術。管理者真正難做到的是“理”,因為很多管理者根本不知道這是自己的職責,把管理簡單地等同于指揮。“理”是什么?“理”就是梳理,就是總結經驗與教訓,想辦法從根本上改變一件事情;“理”就是重新定規則,從規則的角度徹底消滅問題。 對管理有了這樣的理解,我們就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了:管10個人和管1000個人有什么區別?我想在“管”的方面沒有太多的區別,但在“理”的方面有非常大的區別。換句話說,管理者管理的部門越大,管理的人數越多,就越是要學會“理”,學會建立規則和調整規則。而這些要“理”的事情分別是:確定要做的事情和目標;確定組織架構,分而治之;確定具體的崗位;確定績效和激勵機制;確定制度,用制度而不是靠經理的魅力管理;確定流程,用流程而不是靠懲罰來確保做事的質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