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了北京交通大學“12·26”事故調查報告。報告稱,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報告顯示,經調查,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在使用攪拌機對鎂粉和磷酸攪拌、反應過程中,料斗內產生的氫氣被攪拌機轉軸處金屬摩擦、碰撞產生的火花點燃爆炸,繼而引發鎂粉粉塵云爆炸,爆炸引起周邊鎂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燒,造成現場3名學生燒死。
間接原因為:違規開展試驗、冒險作業;違規購買、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對實驗室和科研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此外,事發科研項目負責人違反《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未告知試驗的危險性,明知危險仍冒險作業等也促成了悲劇的發生。
依據事故調查的結論,公安機關對事發科研項目負責人李德生和事發實驗室管理人員張瓊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經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學研究決定,對學校黨委書記曹國永、校長寧濱、副校長關忠良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學院黨委進行問責,并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陳麗媛 任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