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保證中華女子學院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名為中華女子學院,英文譯名為China Women’s University,教育部部標代碼為11149。學校校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郵政編碼為100101;設有大一新生集中學習、生活的北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曹八西路28號,郵編102209。
第三條 中華女子學院是教育部批準備案的全國最早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學校,是中央部委院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婦聯。學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慶齡、何香凝、蔡暢、鄧穎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輩親手創建的新中國婦女職業學校,學校的建設目標是一流的女子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高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其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招生工作具體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電話84659012。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10年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招生163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職500人。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高職專業除體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制為兩年外,其余專業均為三年。
第七條 我校2010年招生的本科專業有女性學、社會工作、法學、社會學、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市場營銷、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英語、對外漢語,共18個專業;高職專業有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營與估價、文秘、旅游管理、體育服務與管理、音樂表演(單考單招)、主持與播音、影視表演、編導、人物形象設計、新聞采編與制作,共11個專業。各專業來源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四章 招收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八條 我校招收的學生應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有關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
第九條 我校招收的學生應身心健康,體檢標準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第十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目前只開設英語語種課程。
第十一條 我校本科專業除播音主持專業外,其余各專業只招女生;高職專業普通類專業只招女生,藝術類專業男女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