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日本的教育政策逐漸轉為重視自主學習、對話式深度學習。通過實施日語國際文憑項目(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IB),日本增加了《學校教育法》第一條定義設立的基礎教育階段普通正規教育學校(日本稱之為“第一條學校”)的認證數量,促進中學生赴海外留學,并提高普通中小學生全球化素養。
兩年制的國際文憑預科課程(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Diploma Program,IBDP)是由國際文憑組織主辦的為期兩年的課程,授課語言可為英語、法語或西班牙語,經日本政府與國際文憑組織協商,開設了日語國際文憑課程。
目前,日本的東京大學、北海道大學、慶應義塾大學、早稻田大學等44所全球化基地大學“有條件地”開通了以國際文憑預科課程認證直接選拔入學的通道。但規定顯示,基礎教育階段普通正規教育學校(“第一條學校”)不得參加此項選拔考試;小學至高中的12年間總計就讀于英語環境學校年限不得少于10年。
根據日本最新政策,預計到2020年日本新一輪“高考”改革后,國際文憑課程認證將可作為日本國內大學入學選拔的程序,為普通正規高中建立雙軌制“高考”通道。
在普通中小學引進日語版國際文憑課程
2013年日本政府出臺的“日本復興戰略”中提出,“到2018年,實現國際文憑組織認證的學校或開設國際文憑認證課程的普通高中數量增加到200所,讓更多高中生畢業時取得國際文憑資格認證”,使更多16歲至19歲的日本學生通過兩年的國際文憑課程及畢業考試,獲取國際承認的大學入學資格,實現日本學生赴海外留學人數倍增,同時提高日本學生的國際理解力和全球化素養。
日本該政策并不是擴充國際學校或者國際部數量,而是將國際文憑課程集中引入“第一條學校”,即國立中小學校(國立大學法人設立的附屬學校)、公立中小學校(各都道府縣以及市、町、村級政府公辦學校)、私立中小學校(由學校法人開辦的正規教育學校,享受政府提供的“私立學校助成補助金”以及相關減免稅政策優惠)。
日本的教育管理體制實行中央集權下的地方分權管理,所有“第一條學校”必須執行國家課程標準,使用國家審定教材。將國際文憑課程引入“第一條學校”的主要目的是在學校教育法律法規、國家課程標準體系內選擇性引進國際課程,確保教育方針、教育目標以及教學目的貫徹執行;同時大力開發引進日語版的國際文憑項目,促進教材本土化,防止價值觀滲透,確保教育主權。
調整政策措施促進課程兼容互認
現行的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第一條學校”必須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必須開設學習指導要領規定課程,必須選用國家審定教材。為落實“日本復興戰略”,日本文部科學省委托國際文憑咨詢委員會梳理了國際文憑課程與日本學習指導要領規定學科的對應關系,修改學校教育法實施規則,增設了國際文憑課程和學習指導要領規定課程兼容互認的教育課程。
日本文部科學省同時調整了《學校教育法實施規則》和《學習指導要領實施方案》,為普通中小學引進國際文憑課程,尤其是重點引進兩年制的預科課程開辟一條教育法規特別通道,創造了必要的政策環境,以便于更大限度將國際文憑課程融入學習指導要領規定的學科課程。
同時,日本以政府行為開發引進日語國際文憑預科課程,旨在有利于更多就讀于普通高中的日本學生通過兩年的學習獲取國際承認的大學入學資格,同時有條件地允許就讀于其他國際學校的學生參加國內大學的入學選拔。
為實施國際文憑課程,日本修改了學校教育法相關細則,采取國際文憑課程與普通高中課程雙修的特別措施,主要包括,將國際文憑預科課程成績納入高中畢業總學分的比例由原來的20學分提高到36學分,相應減少學生修習普通高中課程的課時數;允許以國際文憑預科課程相關專業課程的修習替代普通高中英語、數學、理科的必修課時;除國語(語文)外的其他學科允許使用英語授課。上述政策措施已于2015年8月19日開始實施。
此外,日本還增設了外籍教師“特別資格證”制度,確保外籍師資數量和資質。2014年,日本政府出臺教師特別許可證與教職員資格檢定方針,將外籍教師的國際文憑課程教學經歷等同學科專業任職經歷;為擔任國際文憑課程的日本教師提供培訓機會;在大學新設“國際文憑課程”的研究生課程,首次實現國際文憑課程教師在日本進行職前培養;為沒有日本教師資格證的外籍國際文憑課程教師建立“特別資格證”制度,由地方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根據文部科學省的基本方針,制定本地區資格標準并授予特別教師資格證等。
在大學招生中,日本也在推進國內大學利用國際文憑預科課程認證選拔。日本文部科學省制定基于報考者能力、適應性、學習成果、活動經歷等多元評價視角的“大學入學者選拔實施綱要”,指出繼續推進入學選拔采用國際文憑課程學習成果認定;推進超級環球戰略大學與國際文憑課程的銜接;建立國際文憑預科課程成績提供機制,為大學適時引入利用國際文憑課程選拔錄用學生奠定基礎。
非正規教育的“國際學校”不在政策之列
在日本,人們所說的學校是指《學校教育法》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各級各類正規教育學校,而日本的國際學校不具有上述法律意義,屬于非正規教育的“其他學校”。
作為《學校教育法》資格認定外的非正規教育機構,日本的國際學校可以不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可以自行引進國際課程和教材,也可以不受資格限制聘請外籍教師,還可以在指導價格范圍內制定營利性收費標準。同時,國際學校在校學生不享受免費義務教育,不享受幼兒教育和高中教育學費減免,不享受學習補助金等相關政策待遇,也不能在日本國內升入上一級學校或參加“高考”。
日本有幾百所種類繁多的國際學校,通常以英語授課為主、以外國人子女為主要招收對象。日本本土學生進入國際學校的人數在逐年增加。日本的國際學校為了便于學生升入國外大學,一般都加入國際學校評價認證機構,除國際文憑機構認證學校外,也有美國西部學校大學協會(WASC)、英國國際學校會議(CIS)、基督教學校國際協會(ACSI)等各種評價機構的認證學校。
國際學校畢業生由于沒有執行日本國家課程標準和相關教育法規,不被列入正規教育范疇,不能參加全國統一的大學入學普通學科考試,即日本的高考。但是日本目前也有很多大學招收外國人子女或者歸國人員子女。雖然國際文憑預科課程成績也可作為報考此類大學的資格之一,但此類大學一般只面向外國人和極少數的歸國日僑子女,不適用于國內其他的國際學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