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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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院概況 學院名稱: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075)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在京招生代碼1127) 辦學層次:專科 聯系方式: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南校區);郵編100029 北京市昌平區南口路32號(北校區); 郵編102200 電話64938385、64941636 ;網址www.bvclss.cn 二、招生機構 為做好招生工作,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院招生工作的開展,常設機構為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執行; 三、錄取原則 1、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政策方針及生源地高招辦的錄取規則。 2、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的考生依據加分后成績錄取。 3、考生身體情況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各專業對身體情況的要求,色盲考生不能報考我院城市軌道交通控制專業。 4、我院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 四、入學管理 1、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在北校區(昌平)上課,實習和實踐課依據實驗室的配備情況南北校區統一安排。 2、我院普通高職專業學費標準6000元/學年,學生按國家政策享受每人每月60元生活補貼。對注冊后的貧困生根據國家政策酌情采用減、緩、勤、補、貸的辦法解決學費。 3、我院設有優秀學生及學生干部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優秀學生和干部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和助學金。 4、新生入學后,本校將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五、考生應依據高考招生政策獨立填報志愿,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任何關于考生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錄取承諾。 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